1.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协议,则无需在签发结婚证书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他们可以前往任何一方的住所。您不能在其他地方离婚。
2.如果双方不同意离婚,则需要前往被告的居住地(居住地指居住地,但惯常居住地与居住地不同) (离婚)。如果一方的配偶离开住所超过一年,而另一方起诉离婚,则可在原告的住所起诉离婚。如果配偶已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并且当事方之一提起了离婚案,如果被告没有惯常居住地,则在离婚时,可将离婚书提交居住地。原告提起诉讼。
我不知道您在说什么具体情况。让我告诉你几乎所有的离婚程序。
被告的司法管辖权
1.夫妻双方在住所共同生活,双方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共同生活的县或地区的基本人民法院是主管法院。
2.配偶双方均已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一方的离婚案由被告人惯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都是离婚诉讼中的士兵,并受被告人居住的地方或被告人以上的团伙所在的人民法院的管辖。
4.如果夫妻双方都取消了城市户口,则由被告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如果劳役双方均被监禁和再教育,则应由被告的原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并接受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管辖权
1.如果其中一名被告因城市居住登记而被注销,则其应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非军事人员对军事人员提出离婚诉讼,则该军事人员为非平民军事人员,则应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4.对下落不明或宣布失踪的人提出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者的离婚诉讼。
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意见,原则上,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均由人民法院管辖。在被告居住的地方。但是,在以下情况下使用特殊的领土管辖权:
1.被告人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境超过一年的,由被告通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
2.如果被告的下落不明或宣布失踪,原告的住所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惯常住所不同的,其惯常住所由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人经过劳动再教育或者有期徒刑的,由原告住所地与其惯常住所相抵触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事人员对非民用军事人员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当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则应由被告住所所在地或被告单位在团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原告的住所由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惯常住所不同的,其惯常住所由人民法院管辖。
6.两名中国公民均在国外但未定居,并且案件的任何一方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原告或被告人民法院对该地方具有管辖权。
在异地提起诉讼和离婚的唯一条件是,被告必须在异地工作,生活或居住超过一年。
这个地方称为被告的惯常住所,当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的民事诉讼,在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被告人的居住地与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通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惯常居住地,是指该公民自被起诉之日起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公民住院的除外。
您所描述的情况是,除非您具有居住许可或当地居民委员会的证明书,并且您已经居住了一年以上。在他们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之前,
离婚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当事人仅需将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投诉书和相应证据带到户籍法院即可提起诉讼。不需要孩子在场。
如果有证据表明另一方和第三方以配偶的名义共同生活,他们可以起诉重婚罪并要求离婚。
同时,可以要求婚姻赔偿。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被告人的居住地与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惯常居住地,是指该公民自被起诉之日起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公民住院的除外。
当地法院可以通过提供当地居住证明,工作许可,临时居住许可等来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