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税计算公式_2021深圳新个税计算公式


深圳地税年终奖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期有不少纳税人咨询与奖金发放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为此,深圳市地税局咨询了中心,对纳税人咨询量较大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敬请关注。

一、曾龙岗区,来电咨询:我想问一下,员工在同一个月拿到几笔年终奖、年终双薪、绩效工资,是否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杨地方税务局: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年度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年度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年薪制和单位根据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

因此,如果纳税人当年未采用年度一次性奖金税计税方法,对于当月发放的年度奖金,可以采用年度一次性奖金税计税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2.南山区王女士来电咨询:请问当年在公司工作不满12个月,领取年度奖金不满12个月的员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沈小姐回复:对于个人当年工作不满12个月,取得不满12个月的年度奖金,可以按照年度一次性奖金税办法征税。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按照下列计税方法代扣代缴:

(1)将员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职工当月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年度一次性奖金扣除“职工当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

(二)职工个人当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按照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计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员工当月工资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2.如果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3.大鹏新区赵来电咨询:公司员工今年1月份拿到了年度一次性奖金的一部分,其余部分3月份发放。员工第一次拿到年终奖时,已经按照年度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他们第二次拿到年终奖时,还能按照年度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地税局沈小姐回答: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这种计税方法每个纳税人只允许使用一次。

因此,员工第二次领取年终奖时,不能再使用年度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进行计税。

四。福田区张女士来电咨询:请问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双倍或三倍工资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吗?

杨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补贴、津贴,是指国务院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因此,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而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