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的无效民法“民法通则”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与民法通则相比,有许多修正案,这必将成为未来研究的重点。本文引用的是无效民法第153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法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会使民法行为无效。为了说明,我希望考生能理解并能灵活地掌握多项选择题。土元网《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法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使民法行为无效的除外。对于本文而言,许多人很难理解什么类型的法规称为强制性法规,但是书中所说的只是强制性法规不会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效的强制性规定,另一类是行政性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强制性效力规定的行为必定是无效的,但是违反管理的民事行为并不一定是无效的。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行政强制性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员未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五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未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必一定确定该合同无效,但规定如果买卖人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则预售合同有效。对于此类法规,它们是行政强制性法规。违反并不一定会使合同无效。这正是本书的规定。因此,每个人都应注意理解和灵活使用此规定。并非所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具体来说,取决于违规行为是有效的还是行政的。当这个地方有问题时,不难区分。例如,A和B同意A会给B 500元,B会帮助A偷邻居的猫。两人协议有效吗?显然,这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区别,因为盗窃违反了有效的强制性规定。另一个例子,
一个平民百姓李思买了一个鸡蛋饼。因此,这两个人的交易行为是否必然无效,显然并不一定。因为张三只违反行政法规,不会导致他和李四的行为无效。图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