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第82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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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解解2。2011-3-4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以下哪种选择对期限是正确的? A。法定期间是不可变的期间,指定期间是可变期间B。计算法定期间的起始日期和该期间中的任何假日都应扣除计算中未包含的期间D。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其权限更改原定的AD期限:“法定期限分为绝对固定期限和相对可变的期限。人民法院可以不改变绝对不变的期间,如果是相对可变的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方的申请或根据当事人的职权变更,指定期间是指当事期间。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具体需要,决定是否执行或者终结诉讼。当事人及其参与者根据其职能和权力(例如指定举证期限)采取的行动。通常,不能随意更改指定时间段。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法院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法院的期限。因此,项目D是正确的,项目A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款和第(3)款,项目B中,期限开始的时间和日期不算作期限。如果期间的最后一天在假日到期,则假日之后的第一天是期间到期的日期。因此,除非是该期间的最后一天的假日,否则将不计算假日,因此项目B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款,第C项的期限不包括运输时间,并且如果诉讼文件以邮寄方式寄出,则视为未过期。 “在途”一词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邮件送达的诉讼文件,或者是当事人通过邮件提交的诉讼文件,而不是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时间,因此,第C项是错误。 总而言之,该问题的答案是项目D。3。2012-3-38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制,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定期限是绝对不变的时期B。涉外案件的审判不受审判期限的限制D。当事人出于正当理由延迟期限,法院应将其延长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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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本法第149条约束的案件。根据第176条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由普通人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法院院长可以批准延期,可以再延期六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的审判应在第二次审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这表明涉外民事诉讼不受普通程序一审和二审的限制,因此B项是正确的。项目A: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的时期和相对不可变的时期。绝对不变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限,任何机构或人员不得更改,例如上诉期限,申请重试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相对不变的期限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更改的期限。期限后的情况由法律决定。但是,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定理由对其进行更改。时间段等。因此项目A是错误的。项目C:《民事诉讼法》第82条,该期限包括法定期限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该期限以小时,天,月和年为单位进行计算。期间开始的时间和日期不计入期间。如果期间的最后一天在假日到期,则假日之后的第一天是期间到期的日期。该期限不包括运输时间,并且诉讼文件如果以邮寄方式寄出也不会过期。在民事诉讼中,该期间仅不计算旅行证件的时间,而应计算当事方的旅行时间,这与刑事诉讼程序不同。因此,项目C是错误的。条款D:《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如果当事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迟期限,则可以在障碍物消除后的10天内申请延长期限;以及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法院根据申请而不是根据其职能延长了时限,因此D项是错误的。 总而言之,这个问题的答案是项目B。4。2013-3-39关于法院提供的服务,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 A。 Chen在法院提起诉讼,以马先生为选民,法院撒谎送达B法庭。法院以邮寄方式将法院传票送达给Ge。葛未退回服务收据,且服务无效,应重新提供。 C。法院正在审理张和赵。发生纠纷时,他委托赵的学校送达投诉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D。经徐先生同意,法院通过电子邮件将《证据保全裁定》送达《民事诉讼法》第A项:86。该条规定,如果收款人或与他住在一起的家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件,收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的代表在场,说明情况,并记录拒绝的理由和日期,由该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以将诉讼文件留给收件人的住所;您也可以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的住所,并通过拍照,录像等记录交付情况。该过程被视为交付。此项规定是留置权服务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马云拒绝接受,他可以收取留置权并将其送达。项目A是正确的。项目B:《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如果难以直接送达诉讼文件,则可以委托他人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时,收据上注明的接收日期为交付日期。 据此,虽然还没有退回通过邮件发送的退货收据,但这并不意味着交货无效,但是邮件收据上指示的交货日期为交货日期。这个说法太绝对了,B错了。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委托单位不能是学校,因此C项是错误的。条款D:《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在送达人的同意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诉讼文件送达,该文件可以确认其收到,但判决书除外。 ,裁决和调解。 。因此,证据保全裁定不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并且项目D是错误的。 总而言之,该问题的答案是项目A。5。2014-3-42在Zhang诉美国Hays销售合同一案中,由于Hays在我国没有住所,法院无法与他联系,因此他要求张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并以电子方式为诉讼提供服务。在电子邮件中通知了当事方,他们将在收到诉讼文件后予以答复,但在法院仅收到张的答复之前,海耶斯尚未收到答复。在海耶斯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对此案做出了裁决,并驳回了张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诉讼文件的电子服务,以下哪一项是合法的? A。向张某提供证明通知书B。向张某提供缺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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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向海斯提供证明书通知书D。为缺席海上航行提供服务项目AB:根据法律第87条第1款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经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可以确认其收到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件,但判决书除外。 ,裁决和调解。法院在电子文件中将张某送达法院,并在开庭前收到了张某的答复。这表明Zhang的电子邮件地址可以确认收件,因此Zhang可以提供判决,裁定和调解以外的电子邮件文档。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错误的。 C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7款,人民法院可以使用以下方法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诉讼人提供服务:。。。(7)通过传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收件人已收到。法院已为Hayes Electronic提起诉讼,但在开庭前法院尚未收到Hays的答复。这表明无法确认Hayes的电子邮件地址,因此无法通过电子邮件处理诉讼。因此,CD选项是错误的。 总之,对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A。6。2015-3-41张兄弟和张兄弟因遗留纠纷在法院提起诉讼,张兄弟赢得了第一审判。张迪拒绝接受,但在向法院提起上诉的途中被昏迷震惊。当他被营救唤醒时,他已经超过了上诉截止日期一天。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上没有办法补救张迪的上诉权B。由于意外事故导致上诉截止日期延迟,法院应根据其权限决定延长截止日期,法院判决D 。上诉期为法定期限,张迪提议延长时限,法院不应允许AC项目:《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延迟了时限出于正当的理由,在清除障碍物后的十天内,您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允许延长期限取决于人民法院。“张迪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推迟了期限。在清除障碍物后的十天内,他可以申请延期。法院判决。所以,一个选项是错误的。项目B:延长期限只能申请,不能根据授权。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项目D:期间的延长与延长不同。上诉期限是法定期限和固定期限;但是,可以依法进行扩展。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总之,此问题的正确答案是C。编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