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因果关系条件说_刑法因果关系四种学说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什么,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将结果归罪于行为人,需要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否则,就违反了自我负责的要求。如果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只会承担犯罪未遂罪。那么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什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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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什么,是什么?

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彭勇鸿律师解答: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刑法规定的,存在于符合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能够影响刑事责任的起因和被起因的关系。

它解决了将某种危害结果归于行为人行为的问题,使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承担刑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某种危害结果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刑法因果关系影响犯罪的成立、既遂或加重处罚。

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彭勇鸿律师解析:

以条件论为基础,在与结果有条件关系的行为中,只有当行为产生了不允许的危险,并且危险在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中实现(或在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内),结果才能归于行为。

(1)因果关系讨论的实际结果是指现实的结果,假设因果过程不会被讨论。

因果关系讨论的结果是特定犯罪要件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当防止有害结果的发生属于他人责任领域时,结果不应归于行为人的行为。

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解决的是侵犯一定法益的结果是否由行为人的行为所导致,行为人是否应当对刑法上的结果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因果关系理论是一种客观归责理论。但是,因果关系理论可以称为(或属于)客观归责理论,并不意味着客观归责理论就是(或专门解决)因果关系理论。

毕竟,因果关系理论是将有害结果归因于行为的理论,是行为与结果关系的理论。在三级犯罪论体系中,因果关系是构成要件的内容,是与行为、结果、行为主体等并列的范畴。人们在讨论因果关系时提到的客观归责理论,并不是与等价因果关系理论并列的因果理论,而是已经超越了因果关系的范畴,包含了行为理论(制造不可容许的危险)和结果理论的内容(例如,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对结果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