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十八条(新婚姻法规定)


2019新婚姻法

目前《婚姻法》在国内还没有修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已经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对离婚财产分割进行了详细说明。

离婚时分割房产,分割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有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无效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二。《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产可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

第十条夫妻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清偿的借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并支付相应的财产增值。离婚时,财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对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正在给予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的,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向一方赠与。

离婚时的产权划分很复杂。主要原因在于产权的确定。不同的产权取得方式导致不同的认定结果。具体情况下,双方必须协商处理事业部相关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避免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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