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根本没用)


(三亚市总工会)

【职工普法】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首先要组织协商或调解

孙谋与20多名职工因与所在单位发生经济补偿纠纷,集体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受理后,孙谋想知道仲裁委在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时,是否会像处理其他劳动争议一样,提前组织他们与公司进行协商或调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先开庭前调解。仲裁庭在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可以邀请法律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参与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条文解读

法律强调,引导协商调解是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前必不可少的环节,仲裁委员会要注重通过协商调解灵活解决争议;同时也明确了可以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调解,发挥社会第三方力量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的作用;而及时裁决的原则是坚决避免长期优柔寡断。

开庭前应引导协商调解

开庭前应引导协商调解

仲裁庭应充分发挥其引导功能,方便当事人自行协商或开庭前先行调解。但是,仲裁庭不能强制执行。能否进行自我协商或者调解,还是要看当事人的意愿。

协商调解的必要性

自我协商的主体是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在自我协商过程中,仲裁庭不是裁判者,而是发挥双方主动、积极自我协商达成和解的引导者。

调解时,应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通过宣传教育、说服劝导、给予当事人法律法规建议、情况分析等建设性意见等方式调解成功。

社会第三人参与集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调解主体及参与人调解主体仍为仲裁庭,第三人为接受仲裁庭邀请协助调解的参与人。第三方参与调解不是强制性的,可以参与,也可以不参与。《组织规则》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采用的仲裁庭制度不变。

社会第三方范围主要包括法律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其中法律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包括从事法律工作、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人员。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人。除上述依法列举的人员外,可以邀请NPC代表、CPPCC委员等其他能够运用其专业知识、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威望推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解决的人员参与调解。

及时作出决定,避免长时间拖延

调解成功后的处理

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或者由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

及时裁决

如协商或调解不成,仲裁庭应严格执行审理期限,及时进入仲裁程序,尽快作出裁决。

特别是以下三种情况,要及时做出决定:一是一方或双方被引导,坚持不愿协商或调解;第二,通过谈判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三是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

法律条文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