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时效的规定_民事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你知道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期限有多长吗?

一般来说,对于相关的法律行为,法律会规定相应的期限,一方面规范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监督公检法的行为,以及提高的效率那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一定要有一定的期限。民事抗诉是一种诉讼行为,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的行为。我们来看看民事诉讼法中的抗诉期限有多长。

新《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根据这一条款,在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再审过一次之后,当事人唯一的救济程序就是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

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也就是说,检察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立案审查,审查期限为3个月。

以上是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抗诉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抗诉时检察院审查期限的规定。但新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限,即经法院再审后,当事人有权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多久?

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限,可以考虑尽可能保护当事人的救济权利,但规定不明确也给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增加了负担。显然,拖延的时间越长,越不利于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因此,司法实践中既然确立了“法院先纠错,检察监督破”的秩序模式,就应当明确提出抗诉申请的期限,否则不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申请权利救济,原法律纠纷的解决将始终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因此,当事人提出民事抗诉的期限只能参照民事诉讼法其他期限的规定来规定。笔者认为,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也应当限定为“六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