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意见评论(评论个税起征点提高)


税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来了!以下是我的看法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牌。从那天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号文开始在官网进行为期两周的全社会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税法》,未来将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除了费用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轻负担、改善民生的原则。

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房屋租金按纳税人承租房屋所在城市每月800元至1200元扣除;

赡养老人费用方面,60岁以上赡养父母的纳税人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金额。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税制改革的亮点,也是难点。记者了解到,此次公众咨询的目的是听取公众意见,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暂行办法》颁布前,有关部门采取无计划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将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的变化进行调整。据悉,征求公众意见后,该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意见征集地址,请戳 原文链接

新华社

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