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2020年3月1日起,我国个人居民迎来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结算缴纳的第一个报告期。那么,谁来做最后的结算呢?这是纳税人共同关心的问题。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集中申报——、委托申报——。
三种方式哪个更好?其实对你有好处!
自行申报——自行办理
自行办理,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办税服务大厅、邮件申报等方式办理年度结算。税务机关将出台一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决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分类编制税务指引,通俗易懂地讲解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通过移动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年度决算办理难的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决算。对于因年老、行动不便而独立完成年度决算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以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也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年度决算服务。
为了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优化了服务。根据他们掌握的涉税信息,在移动个人所得税APP和网页上预填了申报数据。你只需要核对、修改、确认即可完成最终申报,大大降低了对专业税务知识的要求。
集中申请——单位办公
单位办公,即请向受聘单位申请。考虑到大部分纳税人主要从一个单位领取收入,该单位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有全面准确的掌握,可以更好的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纳税人可以取得工资、薪金或者连续取得劳动报酬所得(指保险销售人员或者证券经纪人),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要求这些扣缴义务人代理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或者通过网上税务局培训、辅导纳税人自行完成年度最终申报和退(补)税。这有利于继续发挥源头扣缴的传统优势,尽最大努力减轻纳税人的困难和负担。同时税务机关会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扣缴义务人为单位职工集中办理年度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扣缴义务人办理年度结算的,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向扣缴义务人如实提供除单位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收入、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委托申报——由专人办理
请专人办理,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办理年度结算。这样,受托人就要与纳税人签订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结算后,应及时告知纳税人办理情况。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其改正或者自行改正。提示: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选择自己的中介机构办理,——其他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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