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不是惩罚措施。一般是针对现役罪犯或者有重大嫌疑的人采取的。但此时毕竟还没有定罪,不能长期拘留。
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界定了行政拘留的性质,即一种治安管理处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两种以上的,应当分别决定,共同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20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实施行政拘留处罚:1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岁以上;4.怀孕或哺乳一岁以下的婴儿。”本文对适用对象作了否定排除规则,即行政拘留不适用于符合特定情形的人,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拘留制度直接相关的是上述规定,其他规定针对的是具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可以适用于行政拘留。
国家规定行政拘留从当事人进入看守所的第一天起计算。比如他当天八点进看守所,那么第二天八点就是一天。行政机关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计算行政拘留时间,时间到了会依法释放当事人。
北京化工大学